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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05年1月26日-有關醫療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廚餘及廢食用油代碼變動說明

105年度-有關醫療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廚餘及廢食用油代碼變動說明

環署廢字第1050007446號函  (PDF檔, 約94KB)

配合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環保署配合調整「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以下簡稱IWR&MS)」之「 再利用及再生資源檢核申請系統」相關功能,重點說明如下:

  1. 依衛福部104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 號令修正發布之「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該2 項廢棄物項目可依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管理 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原已變更或尚未變更各項許可者,請自行檢視實際情形判定是否需辦理廢清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表變更。
  2. 倘業者係依上開原則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依行政程序法第52條規定,無須繳交 廢清書審查費,若涉及其他變更事項,則須依規定繳交廢清書審查費。 
  3. 前開相關訊息刊登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 址:http://waste.epa.gov.tw)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