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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07.09.19公告之「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發布令、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環保署107.09.19公告之「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署空字第1070074601號令訂定發布

►目的:

為強化管制力道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參考國際間鍋爐之管制標準、審酌國內排放現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結果,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粒狀物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施行日:

新設鍋爐自發布日施行(107年9月19日),既存鍋爐給予適當緩衝期改善,施行日為1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