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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新革,強化事業廢水預先管理

環保署推動新革,強化事業廢水預先管理

(1) 環保署為促使業者確實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真實反映實際廢水水質特性,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公告,強制規定業者執行水質採樣時,應提前5日上網申報採樣日期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以供主管機關得以同時至現場查核,確保申報數據品質,強化事業廢水定檢申報管理。

(2) 詳細說明可參考附檔1之環保署新聞稿。

(3) 相關法規可參考環保署法規網站98年9月公(發)布之環保法令:http://share1.epa.gov.tw/epalaw/index.aspx?ctype=B&cid=epalaw&oid=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