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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函室內空品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自103.07.01生效)

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函室內空品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自103.07.01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於103年7月1日生效。由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屬新法啟動施行,為加強公告場所義務人能熟悉法令,環保署規劃於103年2月28日前將於北、中、南區辦理5場次法規說明會,將函邀本公告之附表一所列第一批公告場所對象派員參加法規講習。

►公告函下載:

 ►相關資訊(連結至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