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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106.01.11公告)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法令下載: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環保署本次公告與醫療機構相關之重點:

  • 經衛福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療機構。
  • 本公告生效日前設立的場所(醫療機構),於本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內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公布檢驗測定成果及做成紀錄。
  • 本公告生效日後設立的場所(醫療機構),於設立日起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於設立日起一年內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公布檢驗測定成果及做成紀錄。
  • 「醫療機構」部分則新增「開放式自助座位餐飲區」為管制室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