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處理網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Information

現在位置:其他法規 > 廢水

重要!(環保署)事業應公開水污法相關文件之期程與網站函

 事業應公開水污法相關文件之期程與網站,請各醫療機構先進務必掌握上網申報期程

►公告下載:環署水字第1050023404號 (PDF, 1.1MB)

►與醫院相關之重點摘錄=>第一梯次(105.06.30前)及第二梯次(105.07.31前)皆有

  • 依據:水污法第63條-1、第6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2條-1;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辦法第32條第一項及第50條第一項
  •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規定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水污法申報及申請復工(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相關資料登錄於環保署之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連結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公開於環保署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
  •  105年4月1日前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請於下列期程於指定網站公開最近一次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資料與申報資料及文件。
  • 第一梯次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4.01~105.06.30 
    1.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達100立方公尺(噸/日)以上之事業,但不包含畜牧業
    2.須設置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放流水水量或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但不包含畜牧業
  • 第二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5.01~105.07.31
    1.第一梯次以外的醫院、醫事機構
    、廢棄物焚化廠其他廢棄物處理場(廠)
  • 第三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6.01~105.08.31
    無醫療機構相關之事業
  • 第四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7.01~105.09.31
    無醫療機構相關之事業
  • 第五梯次應完成登錄公開之期限:105.08.01~105.10.31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