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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98年07月15日-有關醫院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疑義

 

(環保署)98年07月15日-有關醫院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疑義

發布單位
關鍵字
類別
解釋函文號
解釋日期
環保署
醫療、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
環署廢字第0980059108號函
98年07月15日
內容
主旨:有關醫院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疑義,復請查照。
說明:
一、查事業於廠區內之廢棄物搬運作業,尚非屬廢棄物清理法規所稱之清除行為,合先敘明。至於來函所述醫療機構於院區內利用小型車輛搬運生物醫療廢棄物,俾接駁至清除車輛再運出院外之作業過程相關疑義,說明如下:
 (一)因院區內搬運廢棄物非屬清除行為,故使用小型車輛僅為院區內搬運工具時,該小型車輛無需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而於院區內搬運作業亦不涉及轉運行為與三聯單申報事宜。
 (二)前述搬運作業,盛裝廢棄物之貯存容器及包裝材料應保持完整性,接駁用之小型車輛應有避免廢棄物散落、洩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以免非搬運作業人員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