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處理網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Information
首頁
關於我們
醫療廢棄物管理
醫療廢棄物簡介
分類及代碼
管理與申報
貯存清除及處理
再利用管理
附表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自主管理
其他相關資訊
其他法規
廢水
室內空氣品質
其他法規
會議資訊
下載專區
相關表單
相關教材
相關手冊
各年度全國醫療機構再利用比率
常見問題
相關連結
法規樹
現在位置:醫療廢棄物管理 >
貯存清除及處理
衛福部函-醫療機構廢食用油請委託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衛福部函:
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公文下載
(PDF檔, 約51KB)
說明:
經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再利用機構通過環保機關之檢核,得以收受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爰目前醫療機構產出之廢食用油無法交由再利用機構收受,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