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法及主管機關
廢棄物管理之母法為「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其子法為「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廢清法所訂之主管機關,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則是縣(市)政府。而執行機關則是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
>> 法規
1.1 廢棄物清理法(95.05.30)
1.2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9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