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環署廢字第1010008284號,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法規依據: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第3條第2項。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
二、 報名資格:
(一) 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免辦理登記之事業。
(二) 前二年無違反環保法令、無公害糾紛或重大陳情案件者。
三、 報名方式:
(一) 報名地點:環保署委託執行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90號7樓。
(二) 寄送方式:
1、 郵寄報名:101年3月31日下午5點30分前以掛號方式寄送(以郵戳為憑)。
2、 親送報名:101年3月31日前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30分送達。(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外)。
四、 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 獎勵名額:原則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優良若干名;評選小組得視各業別報名參選事業家數或評選結果酌予調整獎勵名額。
(二) 獎勵方式:獲選特優及優等者,分別頒發特優獎座一座或優良獎牌一面,獲選優良者,頒發獎狀一紙,並得公開表揚。
五、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選拔活動報名須知如附件。
六、 本公告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