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所詢將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之名稱修正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所衍生網路申報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70018592號函
說明:
一、復貴局107年3月8日新北環廢字第10700442201號函。
二、有關本署105年12月27日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二)所稱免申報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之廢棄物種類為員工辦公室生活中所產生之垃圾,非指事業活動(含營業行為)所產生之廢棄物。故如為事業活動所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雖性質與一般垃圾相近,仍應依上述公告規定以廢棄物代碼D-1801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