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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主旨: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重點事項:許可病床數在50床以上之醫療機構,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公告下載: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102.12.24)。 (PDF檔,約13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