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重點事項:許可病床數在50床以上之醫療機構,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公告下載: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102.12.24)。 (PDF檔,約13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