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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98年03月13日-污泥以感染性廢棄物處理疑義,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之申報方式

 

(環保署)98年03月13日-污泥以感染性廢棄物處理疑義,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之申報方式

發布單位
關鍵字
類別
解釋函文號
解釋日期
環保署
醫療、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
環署廢字第0980020506號函
98年03月13日
內容
主旨:有關醫療事業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以感染性廢棄物處理疑義,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之申報方式。
說明:
一、有關醫院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如係感染症隔離病房獨立設置廢水收集系統,或為一般病房與感染症隔離病房合流收集系統所產出,且於廢水處理流程尚未加藥消毒前即脫水乾燥、收集者,因仍有致感染之虞,應以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申報及清理。
二、至於列管事業依規定以網路申報時,應依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申報;如有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依核准之內容申報。